五、考 试
12.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13.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组织命制的省级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4.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高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5.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均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办批准。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学 外语
19.除外语科目的非英语语种外,其他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20.考生应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市、县招办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
21.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22.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主管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以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办学地点及所含培养专业类别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5.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我省招办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等有关内容。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填报志愿
26.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指的是国家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指的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志愿以保存的为准,填报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27.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征集志愿除外),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28.考生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高校计划余额),认真阅读有关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高校和专业。各级招办和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高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9.考生志愿分为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等七个批次。
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志愿的必须具有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已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并通过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审定合格的考生;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志愿的必须是已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的农村学生(考生类别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经照顾资格审定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必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位置。其他批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30.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为:
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含农村自主选拔录取)设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个别自主招生高校(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的)在提前批录取,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已取得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31.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32.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3.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6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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