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建晓 通讯员邢景文 李丰翠)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镇平县某中学高三学生李飞(化名)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6月7日由检察官谭明新送到考场。 今年4月,李飞在放学路上与刘某发生口角,遂找来朋友王某将刘某打成轻伤。5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李飞提请逮捕。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此后,李飞在父母陪同下,到县检察院自首。办案检察官谭明新审查后发现,李飞系高三学生,犯罪情节轻微,不满18周岁。投案后,李飞诚恳道歉,获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6月3日,县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的李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3个月。李飞因此获得了如期参加高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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