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我省自考工作统筹规划和安排,现将《关于取消13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单位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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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3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单位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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