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与考生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16.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①烈士子女考生。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③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③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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