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重要内容。
诚信考试记录有何影响
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诚信考试记录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各环节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考试记录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重要参考。高校在认真审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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