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罗娜)7月14日,记者获悉,《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其中“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能享受该加分政策。
《实施办法》进一步调整规范了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由20分调减为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10分;此外,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减为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实施办法》还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自2023年高考起,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减为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2023年高考起,降低现行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原加10分的调减为加5分,原加5分的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值得一提的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这三项依旧是全国性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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