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招生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及加分分值:
表中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过程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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