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湖南省审改办《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8]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将由传统的学生填写纸质表格,所在学校和县(市区)、市(州)、省级管理机构逐级审核盖章的方式,调整为考生本人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打印《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证明》),我院提供网上验证服务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考成绩证明》是考生本人持有,证明本人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有效依据。考生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学考成绩证明》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将《学考成绩证明》用于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之用途。
二、新版《学考成绩证明》采用中英文双语表述,原图有蓝色水纹样防伪底纹,加印“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专用章”电子印章,样式见附件1。
三、考生本人通过登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xk.hneao.cn/stu/)免费下载打印《学考成绩证明》,考生本人或《学考成绩证明》使用机构可使用手机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学考成绩证明》上的二维码,或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xk.hneao.cn/score/)验证成绩证明信息。《学考成绩证明》下载打印和验证流程见附件2。
四、新版《学考成绩证明》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适用于2016年及之后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新版正式启用前我院已盖章出具的旧版《学考成绩证明》依然有效。
五、我院是湖南省教育厅授权出具《学考成绩证明》并提供相关信息验证服务的唯一机构,对《学考成绩证明》中所列信息具有调整和解释权。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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