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四)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6月22日开始,具体安排为:
6月22日至6月24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6月28日至6月30日,专科统招批次院校录取。
二、“转段升学”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自2015年起,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录取。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经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考核合格的学生,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
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二)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高职(专科)牵头院校。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且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三)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录取工作
(一)注册入学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对口单招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本科或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共分两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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