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当轮次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一轮:7月1日至2日
7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7月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7月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 7月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对口单招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参加专科注册入学批次的高职院校须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注册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或学生注册申请信息,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3.根据教育部2020年来源计划管理要求,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公办高职院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计划。
4.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有关中职学校要积极做好注册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考生宣传解释注册入学的政策,通知注册入学的时间节点,指导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5.高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高校须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还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也不得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普高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录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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