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行为,江西省对2013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内容提出要求。对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要求规定,江西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江西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备案时应提交与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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