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向调剂
考生定向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如户籍所在地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或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则由省卫生健康委按考生成绩高低等因素就近调剂到邻近县(市、区),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定向地为剩余计划县(市、区)。
(四)签订协议
考生在录取后、高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培养院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流程为:考生在接到培养院校预录取的电话通知后,到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签订《协议书》,然后由本人或定向地卫生健康委将《协议书》快递至培养院校招生就业处,培养院校将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此期间,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联系不上导致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定向县(市、区)分布
定向单位为全省有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的县(市、区)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录取过程中,个别县(市、区)会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整需求计划,实时数据可向有关部门电话咨询。
六、毕业去向
定向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七、优惠政策
(一)对定向医学本科生,中央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定向医学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三)定向医学生报到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保证有编有岗。
(四)培养院校对定向医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五)定向医学生晋升职称时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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