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学院实行“分类招生,共同培养”。即在部分学院内部按照不同学科招生的专业,前两学年按照共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后两年按照“专业分流”方案确定专业。纳入“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学生,在教学管理和专业分流等方面都按同专业类别学生管理。
比如: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分属工商管理类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两个类别,又同属工商管理学院,因这两个类别前两年可以采用同样的人才培养方案,纳入了“分类招生,共同培养”。则这两类的学生进校后按同一类别管理,即前两年使用共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确定专业时可以在两个类别里面按“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不存在跨类别的问题。
23、学校按学院大类招生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按照学院大类招生后,还是按照专业类别对应的《招生章程》中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在同类别(包括“分类招生,共同培养”)中有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前两年按同类别中较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后两年按专业实际标准收费。
24、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是否能够调整专业(类别)?
我校实行按学院大类招生后,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提供一次大类分流即调整专业(类别)的机会。转换专业(类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底至5月初举行。各专业(类别)转换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公布。原则上每学年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25%,转入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10%。学生不能跨科类、跨批次调整专业(类别)。转换专业(类别)依据“学生志愿”和“综合分数”。综合分数包括高考加权分、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转换专业(类别)考试总成绩。(具体见《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江财教务字〔2015〕15号)
25、学校实行按学院大类招生后如何确定专业?
我校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会组织进行专业分流,即对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进行分流、确定专业。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中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分流条件充分考虑学生本科阶段第1-3学期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学生志愿。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将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见《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江财教务字〔2015〕15号)
比如: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等隶属于“工商管理类”和会计学院的三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进行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学生进校后前两年开展通识课基础教育,大三开始进入具体专业,开展专业教育。
26、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是否继续实行学分制管理?
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我校将继续实行学分制管理。普通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3-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可以毕业。每年都有部分学生提前毕业,还有不少学生提前半年学完课程,提前实习,为考研和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27、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学生是否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学位)?
我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学生仍然可以在大学二年级上学期选修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在毕业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