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考点高校:
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将于2023年12月举行。根据《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2024年版)》(以下简称《考试说明》)、《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统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省统考包括由我省组织实施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以下简称6个科类),以及由各省、有关高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戏曲类。
6个科类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和试题示例等详见《考试说明》。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及有关要求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执行。
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高考报名选报了戏曲类的考生,后续还须参加省际联考考试报名。具体报名考试及招生办法按省际联考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有关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其中:
(一)音乐类(包括笔试、面试)。其中,“乐理与听写”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3日上午;其他科目面试时间为12月4日—16日左右。考点均设置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589号)。
(二)舞蹈类(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4—16日左右。考点设置在豫章师范学院(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三)表(导)演类(包括笔试、面试)。其中,形体形象观测科目“形体测量”时间为12月2—3日;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3日上午(相关考生“形体测量”与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笔试错时安排);其他科目面试时间为12月4日—16日左右。考点均设置在南昌大学(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四)播音与主持类(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4日—16日左右。考点设置在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五)美术与设计类(笔试)。考试时间为12月2日—3日上午。考点设置在高考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指定考点(场)。
(六)书法类(笔试)。考试时间为12月3日上午。考点设置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市浮梁县致远路)。
三、准考证打印及信息填报
1.各科目准考证均实行网上打印。考生可凭身份证号、考生号及报名密码等信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自行打印。网上打印系统将于2023年11月27日9:00后开放。
2.打印准考证时,音乐类相关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声乐、器乐科目考试需演唱(奏)的曲目信息各2首。其中,声乐曲目信息包括曲目名称(中文)、调名;器乐曲目信息包括曲目名称(中文)、曲作者。面试时唱法和乐器种类信息须与高考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是全国艺考改革落地实施年,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和考点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
(二)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考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精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实操演练,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要提前谋划智能安检门配备,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处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防手机作弊。要加强考试场所标准化建设及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与属地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考试环境和服务保障。
(三)严肃考试纪律。省统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省统考工作安全、公平、有序。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I 音乐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器乐面试,除钢琴统一提供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音乐类“听写”和“乐理”科目实行合卷笔试。如未参加乐理科目考试,则不允许参加听写科目考试。
2.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视唱面试开考后、其他面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3.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声乐、器乐科目考试时采用的唱法、器种须与高考报名系统所填报的一致。考试时要求背谱演唱(奏),且奏唱的曲目须与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填报的一致,否则考试无效,相关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音乐类兼报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
3.考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八、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舞蹈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含舞蹈表演科目需要的表演道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舞蹈表演所需音乐U盘除外)。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四、严格遵守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和相关补充规定
1.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不得化妆,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2.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3.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报考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不得携带舞伴进场考试。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I表(导)演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叙事性作品写作》自备笔试文具包括: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形体技能展现、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等科目的服装、鞋子、伴奏音乐等所需用具须自备且符合《考试说明》相关规定。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所需伴奏音乐U盘除外)。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表(导)演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
2.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其中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男生为三角式泳裤,女生为不带裙边三角式泳装;台步展示科目,女生高跟鞋不得带水台)。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3.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若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面试科目自我介绍以及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4.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六、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道具等辅助工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如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及时交回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 美术与设计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含彩色)、炭笔、钢笔、马克笔、蜡笔、画笔、水彩、水粉、丙烯颜料、铅笔刀、橡皮擦、透明胶带、双面光滑无任何文字、图案的画板等绘画及辅助工具。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用具禁止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说明》、考试时间及流程等相关规定。
1.开考前4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使用考场配备的吹(烘)干机自行吹(烘)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吹(烘)干。
3.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试(答)卷统一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画板上,不得用图钉、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不得喷用定型液。
五、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I书法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其中需自备的文具有: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等。考场统一提供四尺三开半生半熟宣纸8张(其中考试用纸4张,草稿纸4张)。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连场考试。先进行书法临摹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自行晾干、妥善放置,防止污损。期间考生原地休整15分钟(原则上不离开座位),再进行书法创作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自行晾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晾干。
4.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开始答卷前须在每张考试用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连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在自行确认的4张正式答卷上粘贴条形码,并贴正压紧粘牢。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书法临摹应严格按试题范本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书法创作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书写,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不得在答卷上落款与钤印,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记。两个科目作品须统一采用竖式、从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书写。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因答卷污损等原因需更换答卷纸,每种字体仅允许更换一张。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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