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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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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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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录取须知

yn015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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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录取须知

  1、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规定执行,各专业是否在该省份招生及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由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录取时严格执行。

  3、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如个别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录取规则

  1、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与监管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浙江、山东、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根据在各省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具有未录满专业的报考资格,可在相应专业中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5、 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录取规则如下: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专业合格线在1:4范围内划定(即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并执行同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省区相应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三种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2.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 ÷ 文化满分)×0.7+(专业分 ÷ 专业满分)×0.3]×75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3.以下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教育)、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雕塑。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按照我校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作专业合格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6、 组织校考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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