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沈阳市召开2013年中高考工作大会,解读高考相关政策和办法。
一、考试
1.考试时间
2013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 朝语文
汉语文 理科综合 蒙语文
藏语文
15:00--17:00 数学 外语
2.考试科目
2013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录取时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试题分数,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
1.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批专科院校(与提前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志愿,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3.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单设志愿栏。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4.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录取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录取院校(专业)第一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第三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第一、第二批次和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第一院校志愿、2个平行的参考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第三批次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和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填报有关事项以东北大学公布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5.今年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本科院校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志愿中不设批次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设置: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6.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日至20日。各科次、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
三、录取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仍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由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或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降分录取的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不变。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其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4.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先行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5.沈阳工业大学今年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不再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然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2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6.提前批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7.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指标到市计划录取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不含高收费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8.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9.高等学校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0.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1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高校报到。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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