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检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体检医院实际情况,考生需体检当日6时前,自行前往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分院西南门对面封闭区域集合(沈阳市和平区辽源路14号附近),考生家属不得随行,并按照医院指定路线带入体检站。经工作人员对参检考生测温,体温无异常,核对个人材料完整的,安排参检考生进入待检区编组整队。
体检期间,全程实行封闭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参检考生与工作人员双盲法开展检查,确保体检全程严格落实客观、公正、保密原则。参检考生按照医院工作人员提示,经安检后由医院引导人员分批带入、离开体检场地。
四、体检依据
体格检查评判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法程序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执行。
五、体检结论告知及复检安排
体检结束后2日内,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在“2020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体检初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在异议的,可8月7日8时至12时,到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医院申请复检,复检资格应由省军区和体检医院共同确认签字。复检由体检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复检结果按初检结果告知程序办理。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院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考生初检结论为准。8月9日17时,参加复检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0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检查结论。
六、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旅行。考生从参加体检面试前14天起不得离开辽宁省,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严格按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并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健康监测登记表》;参加检测入场安检时,需提供记录完整的参检相关材料。
进入体检场所,参检考生要服从体检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接受体温检测后,编组通过安检,领取储物袋和冷食包。体检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每4小时在引导人员提示下更换一个。个人衣物及其他物品可放入储物袋,检查时不得随意堆放。体检时服从引导人员指令,听从提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体检过程中,为避免出现感染风险,考生严禁脱离编组队伍擅自行动至医疗机构其他区域,确定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集中有序离开体检场所。
参检考生及其监护人须及时关注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视疫情发展情况,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体检期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参检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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