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仪表、形象、气质;二是常规性问答;三是规定试题问答;四是记忆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政治思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记忆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6.政审工作由省委机要局、有关市委机要局具体负责。
7.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建议录取考生人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8.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审定后,发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七、其他事项
1.面试于8月上旬进行,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
2.面试考生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高考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黑色签字笔。
此办法由辽宁省委机要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4-2386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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