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团员。
一、合格等级及政策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等级分为A级和B级,详细政策如下:
A级: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含)以上我校即予以录取;
B级:(1)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上(江苏省1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2)上海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含)以上我校即予以录取;(3)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以上我校即予以录取。
注:(1)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2)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专业与在各省普通同科类招生专业相同,不含美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最终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49人,公示拟签约人数不超过98人,招生项目及签约计划见下表:
招收团体 |
招收项目 |
拟签约人数 |
备注 |
||
总人数 |
A级 |
B级 |
|||
交响乐团 |
长笛 |
2 |
0 |
2 |
|
圆号 |
2 |
0 |
2 |
|
|
中提琴 |
4 |
0 |
4 |
|
|
大提琴 |
2 |
0 |
2 |
|
|
打击乐 |
4 |
0 |
4 |
|
|
民乐团 |
琵琶 |
2 |
0 |
2 |
|
柳琴 |
2 |
0 |
2 |
|
|
中阮 |
4 |
0 |
4 |
|
|
笙 |
2 |
0 |
2 |
|
|
话剧团 |
话剧表演(屈伯川专项(男) |
14 |
2 |
12 |
|
话剧表演(女) |
12 |
1 |
11 |
|
|
合唱团 |
美声唱法(男高音) |
12 |
1 |
11 |
|
美声唱法(女高音) |
12 |
1 |
11 |
|
|
舞蹈团 |
舞蹈(男) |
12 |
1 |
11 |
招收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不招收体育舞蹈、街舞;成绩认定不分舞种。 |
舞蹈(女) |
12 |
1 |
11 |
||
合计 |
98 |
7 |
91 |
|
|
其他说明 |
1.若符合A级签约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拟签约A级人数,则将剩余A级签约名额依次逐个调剂给:话剧表演(屈伯川专项)(男)、话剧表演(女)、美声唱法(男高音)、美声唱法(女高音)、舞蹈(男)、舞蹈(女),直到调剂名额剩余为0; 2.若符合B级签约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拟签约B级人数,则剩余B级签约名额作废。 |
三、生源范围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湖南、湖北;上海、浙江不分文理科招生。
四、报名条件
1、拟报考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要求。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各测试项目报名要求:
(1)器乐类(包括民乐团、交响乐团所有子项目,以下称“器乐类”)考生须取得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认可并监制的该专业最高等级艺术水平考级证书,且拥有2年以上乐团演奏经验(以中学或乐团组织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2)声乐美声唱法考生须中学阶段在市级(地级市)及以上声乐比赛中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且拥有2年以上合唱团训练及演出经历(以中学或合唱团组织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3)舞蹈、话剧表演考生须中学阶段在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相关专业比赛中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话剧表演考生必须兼具话剧表演和主持能力。
3、部分测试项目的身高要求:
(1)舞蹈:男生净身高172cm(含)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含)以上;
(2)话剧表演:男生净身高175cm(含)以上,女生净身高162cm(含)以上;
(3)声乐美声唱法:男生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生净身高158cm(含)以上。
五、报名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提前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项目。报名者须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du.cn),通过“网上报名”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用A4纸打印带有报名序号条码的《报名表》,用于资格初审和现场报到确认。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9日。
(二)初审
所有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经过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测试。
1、初审需邮寄的报名材料:
(1)在线打印的《报名表》(须学籍所在中学加盖公章);
(2)所获与高水平艺术团报考项目相关(器乐类项目必须一致)、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认可并监制的最高等级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复印件;
(3)中学阶段参加市级(地级市)及以上文艺比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参加乐团或合唱团经历证明原件,由学籍所在中学或乐团、合唱团组织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5)特长项目音像资料,须U盘存储,报考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确保支持主流播放器,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作品表演必须完整不间断,不得进行后期拼接和剪辑,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不允许后期对声音和画面进行修饰和美化处理,文件名为“项目-报名序号-省份-姓名-报考作品名称”,如“长笛-2018210001-辽宁-李某-野蜂飞舞”;
(6)其他能够证明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相关材料。
(注:所邮寄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考生如在材料寄出后修改网上报名数据,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重新邮寄上述所有报名材料。)
2、装订要求:所有纸质报名材料需按上述排序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切勿另加封皮或包装。
3、邮寄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含U盘)须一并邮寄,并于2018年3月13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寄达大连理工大学团委,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注:其他快递形式无法保证及时接收)。
4、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18年3月21日后登陆招生网“网上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三)报到
1、考生须持在线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到,进行图像采集并领取准考证(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者一律不可参加测试)。
2、报到时间:2018年3月31日8:30——15:00
3、报到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大连理工大学西山生活区内)。
(四)测试
测试包括艺术专项测试和文化课测试,分两天进行,详细安排如下:
1、艺术专项测试
测试内容:考生须自备服装、乐器及所需伴奏的CD或mp3文件等相关物品按时参加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收项目测试要求》。
时间地点:2018年3月31日全天,根据报到情况随机安排测试。
2、文化课测试
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知识(不分文理)。
时间地点:2018年4月1日,笔试将于当天15:30结束,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4月20日后,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du.cn),点击“成绩查询”按钮查询本人成绩。
七、资格认定和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测试人数和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候选人资格认定:
(1)A级:艺术专项测试成绩9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各项目A级拟签约人数,分别按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认定;若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认定文化课测试成绩高者;
(2)B级:艺术专项测试成绩8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各项目B级拟签约人数,分别按文化课测试成绩与艺术专项测试成绩加和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认定;若总分相同,优先认定艺术专项测试成绩高者;已认定为A级的考生不再参与排序。
2、我校将与取得候选人资格的考生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若空出签约名额不再递补。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
4、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且须服从专业调剂。
5、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6、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不含创新实验班和基础科学班相关专业)。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安排专业;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将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适当安排录取专业。
7、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8、本年度测试成绩仅适用于2018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其他事项
1、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艺术特长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大连理工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盘锦校区2018年暂不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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