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8]1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结合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类项目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请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学校、院系和教师学生本人。组织和指导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查阅《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2019年简章》)、《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和《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检索》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2019年简章》规定和各项目选派要求条件进行遴选推荐。
(二)选派办法: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申请方式: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切记报名登录密码需自己保存好,便于下次修改、后续查询及办理出国手续使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交书面申请表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填写单位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须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密封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报送我厅。
(四)受理工作安排
受理机构
: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咨询、受理和管理工作。
咨询受理时间
:自各公派留学项目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人咨询。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根据高等学校提出需要,我厅可安排项目咨询会)。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8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0日-2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月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10.其他项目参见《2019年简章》。须及时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www.csc.edu.cn)。
特别注意:
2019年申请资助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仍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全额资助项目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见留学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未按期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需5年后重新申请。提出放弃理由充分,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者,可2年后重新申请。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类项目申请每年一次。各高等学校和单位须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和规划中。请将《2019年简章》和有关信息传达到各院、系、部和科室及教师和学生。各部门须认真组织阅读研究《2019年简章》和《2019年留学专栏》(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查询)及有关信息。按照《2019年简章》的选拔要求,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需求和国家公派留学资助项目的选拔条件及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选择适合本校本人的项目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和受理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西部项目咨询工作。西部项目的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4月1日-1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0日-15日:我厅组织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7月公布录取结果。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西部项目子项目选派方式改变为省区申报增设新项目方式进行。该工作将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符合《2019年简章》规定的条件。申报前须查阅《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推选单位根据西部地方项目选派办法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着重对邀请函信息、外语水平、申报留学单位与邀请函是否一致、申请人姓名与拼音是否输入正确等进行初审。
2.2019年西部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申请人须取得外方的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
(三)2019年西部项目申报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高校结合实际,根据《2019年简章》规定的申报条件、《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等相关文件,及时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上述相关文件,指导申报人员按照报名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2.2019年西部项目资助资金仍是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签署的协议由双方按照6:4比例出资。高等学校配套支持资金的40%由我厅和选派单位共同承担。严禁个人摊派,如发现此类现象,将取消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办理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录取情况核算收取地方支持经费。 各单位在收到我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拟录取名单后,及时将你单位应承担的配套支持经费汇入我厅指定账户,由我厅汇总后汇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账户。拟录取名单我厅将在我厅官网进行公示。
3.2019年西部项目申报人员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同时邀请信中应注明留学时间,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9年9月-2020年9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
4.2019年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外语水平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外语达标成绩。申请时外语水平尚未达标,但确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人员,2019年亦可申报,但是必须提交体现外语水平的专门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具体情况查询该项目选派办法。各单位提前做好外语达标培训及参加外语Pet’s 5达标考试等相关工作。
5.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举办高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强化脱产培训班。报名时间拟定2019年6月,将组织入班英语水平测试及英语强化培训,7-8月全天培训,9-12月周末上课直至参加达标考试。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好本单位教学工作,保证全程参加学习。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6.西部项目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9月30日。为保证按期派出,请至少保留2-3个月以上时间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日前两个月办理完毕同意派出手续。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7.申请人员可自行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Pet’s 5),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详细信息请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网页 (http://www.imut.edu.cn)进行查询。
8.科研团队申报: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时,项目组成人员应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在同一课题下,同一时间,派到同一国家的同一大学或同一科研机构。须提交外方邀请函。项目组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单独提交项目组具体科研成果情况说明、留学研修计划及赴国外进行科研合作拟取得的预期成果。待评审通过后,须在留学期限有效期内同时派出。
三、建档立卡工作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人才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7]51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推选单位为2019年每位新派出留学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电子版见附件),请推选单位对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察”,并及时更新填写档案卡内容。
1.派出之前有要求,即推选单位或具体派出部门相关领导在留学人员出国前与其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进行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2.在外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3.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推选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将留学人员回国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跟踪评估。
4.各推选单位于2019年7月中旬和2020年1月中旬前,分别将2018-2019年本单位建档立卡情况,连同每位留学人员留学档案卡电子版,汇总并反馈我厅。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查询网:www.csc.edu.cn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信息查询网址:
http://www.nmgov.edu.cn/zfxxgk/zdgk/cszn/dwhzyjlc/。
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咨询电话/传真:赵晓芳0471-2856510;佛力0471-2857033;孙桂玲0471-4992175;李东红0471-4301337;朱丽0472-6193130。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18]10063号)
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3.内蒙古2019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科研团队情况表
4.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推选单位 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说明
5.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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