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6〕2号)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简称《体检表》)已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了电子化扫描处理。凡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登录”栏或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登录”中的“普通高考”栏,查阅本人体检结果。
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首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时间派专人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体检医院要组织专家会诊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仍有疑义再次提出复检,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5月20日前结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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