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教育部最近发布了《关于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通知》,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考试。国家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南疆四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地区贫困县2018年后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省(区、市)实施区域农村学生,实施区域和具体报考条件由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等学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和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各地要严格落实报考条件专项计划,完善资格考试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考试,并逐级核对考生的有关材料。
《通知》强调要加大宣传服务和考生援助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专项规划政策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创新考生服务措施,为考生报考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倾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要提出利卡贫困家庭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通过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等措施,帮助特殊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通知》要求,严格招生管理和违法查处。各地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办法,优化招生工作计划,提高考生的录取机会。加强工作衔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规专项计划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经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其专项计划资格和高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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