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择校费三年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合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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