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方便入学、有序管理”为出发点,及时公布本校新生招生计划和各年级学位余额,接受暂住在本片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登记报名。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或学位余额,由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各所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避免出现家长排队等待录取的现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同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全面免除学杂费。对在已与本地政府签订了义务教育委托协议书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免收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公办学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管理,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接收学校要为流动人口子女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在学籍管理方面,将所有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列入正常的学籍管理范围,与其他学生管理模式相同,公平对待,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辍学;对需要临时插班的学生,学校随时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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