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重度抑郁跳楼自杀身亡,因认为女婿赖先生拒绝治疗、疏于看护,对女儿的死亡负有责任,61岁的老父亲唐先生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85.6万余元。今日(7月30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先生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且与唐女士坠楼死亡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唐和赖先生都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小唐到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IBM公司)。小唐常年往返于北京和外地出差,工作繁忙而紧张。在IBM公司工作期间,小唐连续六年获得公司奖项,还先后通过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被称作“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考试。在别人看来,她是典型的白领、骨干、精英。女儿的优秀让父母也非常欣慰,小唐的照片上洋溢着灿烂甜美的笑容,她是父母眼中的“小精灵”。
赖先生也同样非常优秀,在某猎头公司已经做到了总监的位置。他和小唐是初恋,据赖先生讲,他和小唐经过了五年的恋爱,2008年8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四年的生活,感情也非常深厚,在同事、朋友和亲人眼中,他们是模范夫妻。
老唐的家庭原本幸福美满,却因为一种家族遗传病——“抑郁症”而支离破碎。老唐是一名小学教师,和郝女士结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两个女儿都很优秀,大女儿在国家专利局工作,二女儿也就是小唐在IBM公司工作。
然而在十年内,他却先后痛失这三位至亲的亲人。2002年,妻子郝女士因为抑郁症在家中服用盐酸自杀身亡。8年后的2010年5月,小唐的双胞胎姐姐也因抑郁症在单位跳楼自杀身亡。2012年的5月26日,这一天是小唐姐姐的忌日,抑郁症的阴影再次笼罩了这个家庭,当天小唐对家人表示,从4月初起她一直失眠,感觉精神压力、身体不好。抑郁症开始折磨小唐。3个月后,2012年8月28日,小唐选择从家中的27层跳楼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十年痛失三位亲人,小唐死后又与女婿发生家庭矛盾,老唐表示,由于难以承受丧女之痛,他已经两次住院将近4个月,并也患上了抑郁症。
自杀前,小唐给亲人留下了一封遗书。小唐在遗书中写到:“亲爱的亲人们:我对自己的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很绝望,我将无法面对将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压力,我实在无法容忍自己这样下去,一步步地越来越脆弱,无法承担责任和一丁点的压力,我这样下去只会增加别人的烦恼和负担。请爸爸多保重,女儿不孝,求您一定和阿姨相互扶持到老,不要为我难受。请婆婆和赖俊多保重,你们对我的好我只有来生再报答了,叔叔和大姨也请多保重,我对不起您们的爱护与关照。赖俊你对我太好了,我舍不得你但又无法阻止自己一天天越来越堕落,你的爱我来生再报答。”
老唐表示,大女儿自杀后,是二女婿赖先生作为家属代表亲自处理的善后事宜。二女婿对小唐的家族病史、抑郁症的治疗、患者的自杀倾向以及严重后果等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在小唐发病至病情恶化的过程中,赖先生拒绝对小唐进行治疗,在其强烈催促及要求下,小唐才进行了一次就医,而且就医后,也未按医嘱到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丧失了最后的机会。此外,事发当天,赖先生没有亲自看护小唐,而是让自己的母亲照看小唐,而其母也不了解小唐的病情,导致小唐一人在卧室很长时间无人看护。因认为女婿对小唐的死负有责任并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唐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死亡伤残赔偿金8064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赖先生称,小唐很介意让别人知道其有抑郁症,在是否需要看病的问题上,其与小唐曾多次沟通,之前二人均认为小唐是因为工作压力大造成失眠,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直到2012年的8月23日,小唐才第一次同意就医。8月26日,小唐就医后由于时间很晚,只能第二天再取药。当天晚上,岳父表示医生开的一味药副作用太大,经上网查询后,其与岳父商量先换成另外一种药,观察一下疗效再决定是否进一步就诊。小唐何时就诊、就诊后换药都是包括岳父、小唐和自己在内的家人共同决定的。
赖先生表示,他和小唐感情深厚,如果能够挽救小唐的生命,他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换。抑郁症是医学难题,发病和自杀是他人无法预防的,而且小唐生前最后三个月一直在威海出差,只是周末回来一天半,小唐的司并不是其消极不作为造成的。赖先生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小唐是高坠死亡,与他人无关,他和岳父都不应该对小唐的自杀行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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