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高招办、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对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以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办法等做出进一步安排,以方便考生报考,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新生入学后,各专升本招生院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各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培养,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育质量。
4.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配合各地市高招办对考生开展考试诚信教育等工作。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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