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应持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报到日期(2016年9月10日)到我校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新生本人或家长来信或传真向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报到时间:2016年9月10日7:30—17:30
2、接站程序:学校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和集美长途汽车站安排接站,按学校片区分流新生,之后相对集中分送到校部嘉庚图书馆广场、轮机学院北大门、财经学院西大门、集美学村大门,再由学院迎新工作人员带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自行到学校报到的新同学到校后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可提前1至2天到校),由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宿舍,报到日当天再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在报到点办理入学手续程序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报到点的“1号窗口”领取注册单。已通过银行办理学杂费代扣手续的,领取缴费票据,由学院引导新生入住,领取军训用品,自愿选购生活用品等(航海类专业学生统一发放);未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新生,凭注册单到“2号窗口”缴费后,再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各学院须设立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特困、无法缴费者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批)。
(2)新生入住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以下材料并转交相关部门:
①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相关证明;②党团关系转接介绍信;③个人档案;④户口关系迁移证;⑤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等。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两周内根据专业体检要求安排复检。
(4)新生来校后,也可以先安排到宿舍住宿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4、新生报到地址及辅导员联系电话详见《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二、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对体检不符合所录专业要求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建议在当地申请相关补助或办理生源地贷款。确实无法解决的,到校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注册手续(须持当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参考《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三)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福建省内生源户口一律不迁,福建省外生源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否则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字面必须清晰,“民族”一栏不得空缺;“出生地、籍贯”一栏必须分别填写到省、市(县),直辖市必须填写到市、区(县)。
3、办理落户时必须提交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对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已办理但未领到身份证的、或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并在办理落户时提交。
4、迁入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所属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
5、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跨年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入学后,必须于10月31日前将入户所需的相关材料交本学院的辅导员,逾期未交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学校统一办理新生落户。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的落户材料:入学通知书(第二联,落户专用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人口信息采集表》(此表在集美大学保卫处网页下载,必须认真完整填写相关的人口信息)。
7、学校一律不办理学生的子女、亲属等户口随迁;严禁“双重户口”,迁出地的户口必须注销,方可落户学校;户籍与学籍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必须一致;落户后必须按要求换领新的厦门当地身份证;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当年将户口迁出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按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厦门籍生源、境外籍生源和户口迁进学校的除外)。
9、未迁户口的学生在校期间,若身份证遗失的,可向集美学村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挂失,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四)新生自带纸质档案者,于报到时交与所在学院;若需邮寄者,由新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统一用EMS邮寄到以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五)为方便学生,避免长途携带日用品,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购买日用品的服务,包括统一规格的被褥、草席等。若需自带箱子,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30CM(长×宽×高)。体育学院学生还需自备一双钉鞋(或入校后购置)。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金额以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每生130元,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就诊。另外,做为大学生医保补充,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招标的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每生每年50元。
(七)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精神和校园有关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驾驶汽车进入校园;不得无证驾驶;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
(八)因校园周边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带来严重影响。新生报到期间,建议新生家长不要开私家车送学生报到,可考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以免加剧交通拥堵。
四、新生缴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03]35号) 的精神,学生入学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学生应与银行签订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委托书中的姓名和卡号由学生本人填写,卡号为学校寄出的银行卡号码(委托书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须在报到时交学院),并于8月28日前务必按照学校提供的银行缴费卡,及时将应缴款项(详见《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足额存入卡中,银行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缴交学杂费的专用卡,此卡密码由银行提供,到校后可到银行更改,请妥善保管。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学生缴费后银行卡应留足余额20元。
五、联系方式
招生事宜咨询电话:招生办0592-6183371、6181301 传真0592-6185889
新生报到事宜咨询电话:学生处0592-6182625,各学院咨询电话见《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92-6180497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92-6181302
集美大学新生QQ群:469889280、471375597、469561856、469587572、318242529
2016年7月
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层次 | 专业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代办费 | 银行代扣项目合计 | 在校生 商业医疗保险 (元/年) | 厦门市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元/年) | 海上专业 各类证书评估、考试规费 | 备注 | ||
军训 用品费 | 海上专业军训、生活用品费 | 体检费 | |||||||||
本科 | 艺术类专业 | 8640 | 1300 | 90 | / | 40 | 10070 | 50 | 130 | / | |
软件工程 | 5460 | 1300 | 90 | / | 40 | 6890 | 50 | 130 | / | 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元/生·年。 | |
航海技术 | 5460 | 1300 | / | 1009 | / | 7769 | 50 | 130 | 2600 | 海上专业,体检在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费用另行收取。 | |
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5460 | 1300 | / | 1009 | / | 7769 | 50 | 130 | 1700 | 海上专业,体检在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费用另行收取。 |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5040 | 1300 | / | / | 40 | 6380 | / |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所在培养学校的《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 |||
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5000 | 1300 | 90 | / | 40 | 16430 | 50 | 130 | / | 学生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适用此标准;第三学年在中原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由该校按当年标准收取,学费约新台币11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住宿费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 | |
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环境设计 | 18000 | 1300 | 90 | / | 40 | 19430 | 50 | 130 | / | ||
其余本科专业 | 5460 | 1300 | 90 | / | 40 | 6890 | 50 | 130 | / |
【注】:
1.我校住宿费标准为550~1300元/生·年,预存1300元;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安排的宿舍楼条件核缴住宿费。
2.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生活用品费含半军事化管理所需的军训服、制服、床上用品等。
3.收费一览表中“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为银行代扣项目,请新生在所办理的银行卡中足额存入。
4.收费一览表中“海上专业证书评估、考试规费”由个人保管,存入所办理的银行卡内,根据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由银行代扣交付所属海事局。
5.收费一览表中“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自愿购买项目,新生入校后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