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针对学生多元化的成长需求,建立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助学育人工作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使每一-位中大学子都共享平等发展的机会。
资助项目介绍如下:
◎奖学金: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40余项,覆盖了40%左右的本科学生。
◎助学金: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覆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目前,共设立各类助学金12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助
尽助。
◎勤工助学: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岗位上开展实践活动,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绿色通道:
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项目对学生进行支持和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本科生阶段内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1年,还款期限最长20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个人支付毕业后的利息。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
◎新生补助:
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8制本科新生提供到校后第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紧急援助:
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8制学生解决因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或因本人突发严重事故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造成的经济困难。
◎医疗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病种除外)个人自付部分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帮助因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春节补助:
为春节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 -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 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