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2016年内招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评奖对象
我校2016年招收的中国内地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评奖方式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
三、奖项类别
(一)高考文化课成绩(不计加分)优秀奖。
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奖励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奖励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奖励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奖励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奖励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奖励1万元。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注:
(1)三等奖名单由学校依据录取数据计算确定,无需学生主动申请;
(2)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三)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四)学生“励志奖”。
孤儿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四、有效申请时间
2016年9月19日——2016年10月10日。
(未在有效申请期内提交合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五、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正确填写并上交《暨南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2份;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上交复印件1份;
(三)当年高考成绩单原件,上交复印件1份;
(四)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排名的有效证明文件(带有省排名的成绩单原件或者所在省考试院出具的高考成绩排名证明书),上交复印件1份。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按序装订后,提交到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05)。
六、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获奖新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
七、奖金发放
原则上奖金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