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3.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认可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综合分进行录取。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0.4+专业成绩×2.5×0.6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福建省及其他省市均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5.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