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二、对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本科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二)福建省专科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定,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三)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美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