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厦门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条厦门医学院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二条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鉴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要求、就业特点及学校对专业的培养要求,建议报考学校护理学专业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为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厦门医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各
项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厦门医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十九条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站和“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 众 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