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我校按照招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专业录取规则按招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