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