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350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俗称“英华斋”),迄今已有144年办学历史,培养出众多精英人才,包括“化工之父”侯德榜、数学家陈景润等16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方尔灏等40多位革命英烈,还走出现代中国政界、学界的代表人物,有著名政治家林森、爱国华侨黄乃裳、经济学家陈岱孙、政治学家高放等,久负盛名,享誉八闽,曾被福州市政府誉为“福州教育名片”。
1994年基于国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开始高等学历教育;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首批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2012年当选为福建省高教学会就业管理与指导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获批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2022年入选福州市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百强学校”“社会满意学校”“诚实守信示范单位”“福州市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科教名城”、“宜居之城”之称的闽侯县,背靠鼓楼区,紧邻福州软件园,南临闽江之滨,地理环境优越,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校园环境整齐美观,欧式建筑风格,钟楼宏伟气派,智慧化校园特色显著,设施设备十分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研判与决策。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符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生源,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对投档的同分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2号)文件要求执行。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线。
第八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外语教学主体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对报考学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査,对报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美术教育、护理、助产、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十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无息助学贷款手续,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至5000元不等,学院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减免等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护理、供应链运营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800元;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助产、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会展策划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1800元;应用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800元;健康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每学年9800元。
第十六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1800元/年、六人间1600元/年;七人间1300元/年。
第十七条 教材代办费收费标准:第一、二年为1000元/学年,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按实缴交,由学院统一代收代付,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进行收费及退费。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凡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 62335673 88029322
监督投诉电话:0591-6209808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查询,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