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优秀考生来我院就读,促进学校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学院办学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优秀考生得到更好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招收优秀考生来校就读的资助办法:
一、中职类考生的资助标准
中职类考生就读中职院校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资助标准如下: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资助;
2.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资助;
以上中职类考生专项资助金,在学生入学当年确认资助等级后即发放总资助金额的50%,学生入学后代表我院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再予发放剩余的50%资助金。(说明:参赛获奖的奖金,根据学院相应的奖励办法另行发放。)
二、普通高考体育类特长生的资助标准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1.全省体育成绩排名前10名的给予0.8万元资助;
2.全省体育成绩排名第11-20名的给予0.5万元资助;
3.全省体育成绩排名第21-30名的给予0.3万元资助。
以上普通高考体育考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入学当年在确认资助等级后即发放总资助金额的50%,学生入学后代表我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体育类大赛,再予发放剩余的50%资助金。(说明:参赛获奖的奖金,根据学院相应的奖励办法另行发放。)
三、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资助标准
艺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1.全省艺考成绩排名前10名的给予0.8万元资助;
2.全省艺考成绩排名第11-20名的给予0.5万元资助;
3.全省艺考成绩排名第21-30名的给予0.3万元资助。
以上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入学当年在确认资助等级后即发放总资助金额的50%,学生入学后代表学院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全省大学生艺术节、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画展、地市级以上单位或组织主办的各类作品展、设计展、竞赛等,再予发放剩余的50%资助金。(说明:参赛获奖的奖金,根据学院相应的奖励办法另行发放。)
四、各项资助遵循就高原则,不做累加。
五、以上评审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报批,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资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