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