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4135014059(院校标识码)
3.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标识码4135014059)。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由国有企业厦门建发集团核心成员联发集团举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和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处是学校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招生的宣传、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领导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近几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招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折算规则。
4.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录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六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2-5591111)和邮箱(xmrjzsc@126.com),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 2025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收费不高于如下价格,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元/学年 |
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8800 |
2 |
软件技术 |
18800 |
3 |
大数据技术 |
18800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7600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7600 |
6 |
汽车电子技术 |
14800 |
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5300 |
8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15300 |
9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15300 |
1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5300 |
11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5300 |
12 |
风景园林设计 |
14800 |
13 |
建筑室内设计 |
14800 |
14 |
数字媒体技术 |
15300 |
15 |
动漫制作技术应用 |
15300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15300 |
17 |
产品艺术设计 |
14800 |
18 |
广告艺术设计 |
14800 |
19 |
游戏艺术设计 |
14800 |
2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14800 |
21 |
国际金融 |
14800 |
2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4800 |
23 |
大数据与会计 |
15300 |
2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4800 |
25 |
电子商务 |
15300 |
26 |
跨境电子商务 |
15300 |
27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5300 |
28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14800 |
29 |
旅游管理 |
14800 |
2.住宿费标准
住宿生每学年缴纳1400元,学生宿舍六人一间、上床下桌,配有独立空调、风扇、独立阳台卫浴、洗衣房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助学制度
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学校支持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立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
3.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支付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未超过20000元的,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591111、5531111
2.招生处传真:0592-6276719
3.招生咨询QQ:19921412、1365418647
4.招生网址:http://zs.xmist.edu.cn
5.官方微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xmrj1199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xmrjxy-zsc
6.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