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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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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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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fj063 2025-04-10

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学校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学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二十多个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艺术人才,教学成果显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近年来,学校在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并经选调赴北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参加杭州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演出、参加2023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参加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踏浪高歌》音舞诗画等重大演出活动,受到文旅部和市委宣传部表扬。

三、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部门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3.录取规则:

(1)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0号)规定执行。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4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5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2)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5)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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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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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xmyanyi.com,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0592-3668015,招生咨询QQ:1508536087,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就办。

八、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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