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257
第六条、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如果综合分分数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我校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2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我校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2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复、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6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七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