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和福建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09]7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编制“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学生申请贷款所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政策
1、贷款用途和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还贷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全部由省、市财政承担。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2、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流程图:
本流程所称贷款人是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借款人是指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贷学生须填写该申请表,申请表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并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2、身份证明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5)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6)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还款须知
1、正常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2、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逾期还款。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行为,其后果包括: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