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
三、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四、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六、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九、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