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我校实施向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资产评估、翻译、商务英语、阿拉伯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元/人·年;
2.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元/人·年;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8980元/人·年;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元/人·年。
5.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1950元/人·年,4人间2350元/人·年。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