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微信公众号: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校 址:(晋江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1号
(泉州校区)泉州市坪山路255号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前身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于1986年开始办学。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正式升格为本科高校,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汽车、机械、石化、建筑、设计、财经、商贸、教育等专业群,建有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科研平台,获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等19个省市创新创业平台,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届荣获“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三年一届)。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市,全国县域经济排名前5,产业经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拥有国际机场、高铁动车、码头;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晋江站,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为学校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计算机应用工程、建筑工程、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生;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生
第九条 住宿费:六人间1400元/学年(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一条 退费标准: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统招录取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20 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第十七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招生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2022级商学院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升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在泉州校区就读(地址为泉州市坪山路255号);其余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在晋江校区(地址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就读。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相关文件精神授予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邮 编:362268
电 话:0595-225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