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位次进行排序。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三、体育类录取原则
体育类: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四、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五、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