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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fj083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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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50591  招生报考代码:4006(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福建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州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详见院校简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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