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50591 招生报考代码:4006(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福建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州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详见院校简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