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