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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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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

fj087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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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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