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