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民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方向)计划招生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考合格名单中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划定了各专业(方向)分数线。详情如下:
1. 绘画(油画):专业线174.6667
2. 中国画:专业线182.3333
3.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线169.6667(有末位同分考生)
4.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线183.3333
5.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线187(有末位同分考生)
6. 环境设计:专业线184.6667
7. 舞蹈表演(男):专业线76.7
8. 舞蹈表演(女):专业线76.7
9. 舞蹈学(教育)(男):专业线77.8
10. 舞蹈学(教育)(女):专业线73.9
11.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男):专业线64
12.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女):专业线68.5
1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线83.9
14. 音乐学:专业线77.3333
15. 音乐学(音乐教育民族班)(男):专业线78.64
16. 音乐学(音乐教育民族班)(女):专业线78.52
17. 音乐表演各方向做了分省计划,专业线不低于80
注:1.如某专业录取末位有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2.遵照教育部今年招生文件的最新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专业。3.各专业录取的末位考生校考成绩即为专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