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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